发展商迟交文件,银行开罚.不缴利息不能拿锁匙?
产业发展计划不计其数,迟交屋问题时有所闻,虽然这些年来类似问题比较少,不过,间中还是有一些个案,发展商认为,有些时候,迟 交屋问题超出能力控制范围内,多数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例如建筑劳工的供应接昔不顺、气候关系,好比说雨季影响建屋进程等等。
署名小燕子的读者来信指出,她于2014年5月购买了一间价值28万令吉的房屋,并向银行货款90%,之后,发现货款银行每次转账给发展 商时,都出现延误,以致发展商要她支付迟付款利息。
如今,她被迫支付的迟付款利息大约是2000令吉,向银行查询后,他们说是发展商延迟给银行所需的文件,以致造成付款过程延误。
她认为,照理这笔款项不该由她来承担,但是,发展商现在却以这笔利息,作为交出新屋锁匙的条件,而且必须答应他们提出的条件,就 是接受80%的迟交屋款项,那么才可以领取房屋锁匙。
请问:
凌展商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如果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是否可以将这件事带上房屋仲裁庭?另外,迟交屋索偿的交屋夭数是从签署买卖合约算到哪一天?是算到领取房屋锁匙那一夭,还是获得入住文件的那一夭?
答:
发展商无权扣押新屋锁匙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发展商移交锁匙与购屋者提出迟交屋索偿是两件不同的事件,从法律与购屋者权益的出发点来讲,发展 商没有扣押购屋者新屋锁匙的权利。他说,购屋者可以将此事带上房屋仲栽庭,迟交屋索偿是从发展商应该移交新屋锁匙日,计算至发展商发出交屋日通知信印日期,这封信 必须附上相关表格、证明发展商已向有关地方政府当局提出入住文件申请,并获得地方政府的接收。
在发展商提呈相关表格时,尚需附带建筑师的证明书,证实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同时,表示他已向谷相关部门,譬如水务公司、国 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力灌溉局、英达丽水、消防局、电讯局提出申请,并已被接收和批准,就是水、电等公用设施可街接到个别房产 单位。
陈钟灵指出,发展商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拥有建筑师的证书、呈土相关表格,并获地方政府接受即可交屋,假如发展商呈上相关表格,意 即等待获职入住文件的日子不会太久。
购屋者可以提出迟交屋索偿的日子,是从发展商应该交屋的那一夭,计算至发展商提呈任表格的日期,不是获取入伙纸的日子。
火迟交屋索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这里举例供参考:
10% x屋价x迟交屋天数/365夭
房屋价格是28万令吉
假设迟交屋天数长达300夭其计算方式如下:
10% x 280000 x 300天/365天二RM23.01 370(迟交屋赔偿额)
Source星州网
Blogger Comment
Facebook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