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可随意调高管理费?

发展商可随意调高管理费?


客户问题:之前购买了一个马来西亚公寓里单位,合约里注明每个月的管理费是150令吉。
可之后因为公寓常发生偷窃及公物被破坏,于是就加强了保安、安装电眼之类,也因此管理费就提高至180令吉。
之后,又有开会说提升这个、提升那个,结果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管理费现在已增加至200令吉。
我很疑惑,管理费可以这样提高?少数就要服从多数的吗?
因为我不满,所以已停缴管理费,但接到管理层的信。我想问,我有权不付管理费吗?如今我打算搬出去,是否可以不理会,直到脱售时再打算?
专家解答:假定你的公寓单位已经获得分层地契,鉴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45⑶(a)条款,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rporation)有权提高管理费用于共同财产的管理目的。
在管理公司会员大会/常年大会上,每个单位业主都会以举手方式表决任何决定。
如果你有拖欠管理费,就没有资格投票和表决。
在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下,管理公司有权向拖欠管理费的业主们追讨欠款。
若业主拖欠超过6月的管理费,建筑专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有权在管理公司的要求下发出查封令(Warrant of Attachment),以查封有关业主置于其单位内的财物。
业主则必须在限定的7⑺天内还清欠款,否则,被查封的财物将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
查封财物出售所得的款项,在扣除涉及的开销和手续费后,将存入管理维修基金支付所拖欠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剩余款项便会归还业主。
此外,故意没有或拒绝缴付管理费的业主,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若定罪后仍继续犯罪每天50令吉。
当你要脱售公寓,必须寻求管理层的确认(Confirmation)时,还是必须缴清过去拖欠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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