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买卖合约后,谁付管理维修费?
李女士说,她与丈夫在吉隆坡拥有一间公宫,因为现金周转问题,已于2015年4月将公宫转售给其他人,并在当时签署买卖合约。
原本以为签署买卖合约后,就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买卖手续,可是,等了接近两年,交易仍未完成。
律师告诉他们相关的文件已获批准,现在要进行的是银行方面的事务,买方申请的银行货款已获批准;不过,还需一些时间才能完成有关 交易。 但是,如今又出现其他问题,其丈夫说有些文件需要发展商签名,才能使整个交易完成。 她说,当初签署买卖合约后,其丈夫就停止偿还管理维修费,现在,发展商要他们偿还一笔数千令吉的管理维修费,才同意在文件上签 名。
请问:
- 在签署买卖合约后,这房屋是否还属于我们?管理维修费应该由哪方面支付?
- 在这两年里,我们所偿还的房屋货款,是否可向对方索回?
- 听说卖房子的人,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买房子的人才需要支付律师费,l青况是否这样?
答: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合约后,卖方仍需要继续支付管理维修费,直到卖方将房屋交给买方,管理维修费才由买方支付。
卖方仍需支付管理维修费
林若辉律师说,卖方将产业交给买方时,必须确保清还所有的费用,譬如管理维修费、水、电、排污费、门牌税等。另外,在签署买卖合约后,卖主仍需继续偿还房屋货款,不可能向买方索回分期付款,况且买方也支付首期钱,而且偿还买卖合约、货款 合约律师费,仍需继续在外租房屋,当然,他不可能向卖方索回在外租房的费用。
在房屋买卖这项交易,买方需要支付买卖合约律师费、转移产业拥有权印拢税、如果有货款,尚需支付货款合约律师费、印拢税等。
至于卖方除了付给发展商批准交易的行政费,也需要支付律师费,费用以交易价做为计算基础,不过,也有些人为了节省支出,与买方共 用律师,这位代表买卖双方的律师,向卖主征收i用读合约服务费,以及代为呈报税务的费用。
买卖双方不应共用律师
买卖双方共用同一名律师,严格来说是不受鼓励的做法,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枝节问题,律师应该代表买方或卖方利益为出发点,为具争议的问题。
Source :星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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