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房地产收益税
1、税务基础
从坐落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土地或任何或超过该土地或在“房地产公司出售股份的权益,期权或其他权利的处置而产生的课税收益是受房地产收益税。
2、税率
3、例子来说明如何计算房地产收益税
价格在2000年1月10日 | 300000 | ||
减:翻新/展期费用 | 20000 | ||
法律费用 | 3000 | 23000 | 277000 |
在1996年4月15日的价格收购 | 200000 | ||
地址:已付税印花税 | 3000 | ||
法律费用 | 2500 | 5500 | 205,500 |
71,500 | |||
减: RM5,000或10%的课税收益的豁免,以较大者为准 | 7,150 | ||
课税收益 | 64350 |
上面 RM64,350 @ 15%= RM9,652.50
汇率为收购日期后出售的第四个年头,税收的15%。
4、处置的责任
一个真正的财产的处置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销售和购买协议日期:
(一) 完成CKHT 1的形式;
(二) 盖章的买卖协议或表格的第14A条(转让备忘录),证明了收购和出售物业的副本;
(三) 复制标题契据/助学金(如有);
(四) 声称票据和费用收据副本。
(在公司或者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个人的情况下,细节不需要资产弃置在第六或随后的一年,从收购之日起)。
5、收购方的责任
收购方有买卖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以下内容:
(一) 完成CKHT 2表格(一式两份);
(二) 副本加盖销售和购买协议或表格的第14A条(转让备忘录),以证明收购;
(三) 所有权契据副本/赠款(如有)。
收购(或他的律师),还需要保留整个代价款项,或一笔不超过百分之五(5%)的总价值的考虑,以较低者为准,直到他收到间隙(表4 CKHT或CKHT 5)从税务委员会。
6、豁免可用
(一) 增益出售产生的1975年11月7日之前,RPGT法1976年生效的日期。
(二) RM5,000或10%的课税收益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每一个个人财产的处置。
(三) 增益获得政府,州政府或地方当局。
(四) 一个曾经在上所得收益的人是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在一个私人住宅出售的丈夫和妻子的一生豁免。
(五) 增益等于遗产税处置被迫出售物业,以支付遗产税的金额。
7、一个没有损耗和增益情况
适用只有公司(RPGT法“1976年的定义)在下列情况:
(一)
在同一组的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带来更大的运作效率,为不低于75%syer和受让公司的钱支付的平衡组成的审议。
(二)
任何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在任何重组计划,重组或合并,受让公司正在重组,以符合政府在产业资本参与政策实施任何此类计划的任何考虑。
(三)
由一间公司的清盘人及公司清算资产的分配是根据重组计划,重组或合并,受让公司正在重组,以符合政府在产业资本参与政策实施任何此类计划。
8、凡出售价格被视为等于收购价的几笔交易
(一) 配偶之间的资产转移。
(二) 礼品取得政府,州政府,地方当局或免征所得税的慈善机构。
(三) 根据任何法律强制收购资产的处置。
(四) 下一个按照伊斯兰教的人是由该银行资助的计划的人,一个伊斯兰银行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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